中新经纬4月20日电 上交所20日向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ST新潮”或“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其依规履行竞争要约收购相关信披义务。
监管工作函指出,近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B股)已向公司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本次要约收购将构成竞争要约。伊泰B股要约和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分别使用不同的申报代码和申报简称,具有不同的收购价格、收购比例上下限和起始日期。为确保ST新潮投资者充分知悉竞争要约相关情况和申报注意事项,自主作出投资决策,避免错误申报,伊泰B股今日披露了《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预受此次竞争要约方式和程序的特别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并已提请公司予以同步披露,以保障ST新潮投资者能及时、充分知悉上述特别提示事项。
上交所称,经伊泰B股提请、监管机构督促,截至目前,公司仍尚未披露上述特别提示公告。鉴于竞争要约事项将对投资者决策和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规定,现对公司提出监管要求,请公司尽快披露伊泰B股提交的特别提示性公告,便于ST新潮投资者充分知悉和决策,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决策权等合法权益。竞争要约收购推进过程中,请公司依规配合收购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与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重要信息,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当晚,ST新潮发布《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收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B股”或“收购人”)发来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以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文件。
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为伊泰B股,伊泰B股旨在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伊泰B股将充分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经验,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效率,实现上市公司合规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带来价值提升及投资回报。
具体看,本次要约收购为伊泰B股向全体ST新潮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468252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0%,要约收购价格为3.40元/股。若ST新潮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伊泰B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ST新潮股份。
公告指出,鉴于ST新潮于2025年4月3日公告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拟要约收购ST新潮1360099165股股份(占ST新潮总股本的20.00%),要约收购期限为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因此本次伊泰B股要约收购构成竞争要约。已预受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的ST新潮股东如拟预受伊泰B股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对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的预受要约后另行申报。
ST新潮提示风险指出,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ST新潮的上市地位为目的。结合ST新潮当前股东持股分布情况及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要约收购报告书,若本次要约收购和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均成功,非社会公众股比例最高将超过90%,ST新潮股权分布将不符合上市条件。(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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