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大连4月24日电 (记者 杨毅)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24日发布公告,就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下称“聚乙烯”)、聚氯乙烯(PVC)和聚丙烯(PP)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月均价期货是一种以一个月内标的资产平均价格为结算依据的期货合约。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先后于2007年、2009年、2014年在大商所上市,多年来其管理风险、配置资源功能有效发挥,为推出月均价期货合约奠定了良好基础。
根据公告,本次征求意见的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交易时间、手续费、保证金、涨跌停板等方面与对应三个化工品实物交割期货合约保持一致。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即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这将是大商所首次推出现金交割期货合约。
同时,为确保合约平稳运行,大商所对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计算方法进行了针对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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